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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设施建设力度 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解读之三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点击率: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重要保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发改环资〔2023〕1046号,以下简称《行动》),对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作出明确部署,助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一、补齐短板弱项,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部分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与居民分类投放需求不匹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行动》针对短板弱项,明确重点建设任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提升。一是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健全收集运输网络。二是持续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三是规范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改造提升现有填埋设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填埋气回收。

二、加强监督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运营水平

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飞灰、渗滤液等如不妥善处理,可能造成二次环境污染。《行动》针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严控环境风险。一是增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能力。积极有序推进既有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二是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三是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污染物排放监管。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厂“装、树、联”要求,强化污染物自动监控和自动监测数据工况标记,加强对焚烧飞灰处置、填埋设施渗滤液处理的全过程监管。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项目落实落地

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收益机制有待健全,部分项目建设运营资金压力较大。《行动》提出了多项支持保障措施。一是加强资金支持。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范围。二是健全价格机制。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三是增强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和融资支持力度等。四是创新实施模式。鼓励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

相信在《行动》的指导和推动下,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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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设施建设力度 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解读之三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重要保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发改环资〔2023〕1046号,以下简称《行动》),对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作出明确部署,助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一、补齐短板弱项,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部分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与居民分类投放需求不匹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行动》针对短板弱项,明确重点建设任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提升。一是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健全收集运输网络。二是持续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三是规范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改造提升现有填埋设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填埋气回收。

二、加强监督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运营水平

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飞灰、渗滤液等如不妥善处理,可能造成二次环境污染。《行动》针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严控环境风险。一是增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能力。积极有序推进既有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二是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三是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污染物排放监管。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厂“装、树、联”要求,强化污染物自动监控和自动监测数据工况标记,加强对焚烧飞灰处置、填埋设施渗滤液处理的全过程监管。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项目落实落地

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收益机制有待健全,部分项目建设运营资金压力较大。《行动》提出了多项支持保障措施。一是加强资金支持。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范围。二是健全价格机制。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三是增强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和融资支持力度等。四是创新实施模式。鼓励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

相信在《行动》的指导和推动下,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出新的更大贡献。